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 李佳荣)近日,嘉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相邻权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面对法院的宣判,肖某为自己鲁莽冲动的行为懊悔不已。
肖某家房屋与吴某家自留地相邻,双方曾因相邻问题达成协议。2016年2月3日10时许,吴某及其丈夫以肖某家违反原协议为由,将肖某家房屋东面外侧的水泥地板砸毁。肖某及其丈夫等人闻讯后前来制止,遂发生冲突。在冲突中肖某持铁棍向吴某胸腹部打去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吴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肖某有坦白情节,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量本案起因、肖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另经征求社区矫正机关意见,认为对肖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肖某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古人云: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说的就是清代康熙年间宰相张英老家与叶氏邻居的邻里相让典故。而本案中的两家人因相邻权问题引发争议后,不能理性依法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反而通过暴力的方式来对待纠纷,最终不仅破坏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也引发了了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实在令人扼腕叹息。“六尺巷”的故事告诉我们:在遇到相邻纠纷时注重一个“情”字,讲邻里之间的友情,邻里之间以和为贵,应相互包容和忍让;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多些关爱,少些仇视和冷漠,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不能意气用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李佳荣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