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 李盛)近日,一位老人因交通事故被撞成瘫痪,但肇事人和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对伤者进行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伤者杨某将肇事人和保险公司诉至湖南嘉禾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各项损失106万元,并督促保险公司按期履行了法院判决,让受伤老人及时拿到了赔偿款,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好评。
2016年5月,杨某骑着摩托车行驶在下班的路上,行至桂嘉公路嘉禾路段时,因黄某驾驶的小轿车左转弯未让直行的杨某先行,撞上了杨某,杨某当即倒地不省人事。事后,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而杨某因无证驾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对该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先后住院治疗半年,因病情严重,生活至今无法自理。且经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因交通事故所致截瘫,系一级伤残,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不能脱离医治,需要长期进行医疗救治。但黄某以自己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为由让杨某自行找保险公司解决,但保险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对杨某进行赔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将黄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应以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双方过错大小为依据。杨某因无牌无证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黄某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又因黄某购买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所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杨某12万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94万元,两项合计共赔偿杨某106万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后,承办法官及时跟踪案件的履行情况,并促使赔偿责任方及时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李盛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