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 廖明慧)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庭后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调解,当事人当场在调解室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李某于2008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肖某,相互倾心的二人于2015年1月办了结婚证。但相处八年的日子里两人一直聚少离多,偶尔在一起的时候肖某还经常家暴李某,心灰意冷的李某觉得感受不到家庭的幸福,要求与肖某离婚,遂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没有共同财产、债权及债务,但在关于谁抚养孩子及抚养费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就小孩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协商。后经过承办法官情理法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人共同生育的三个孩子都由肖某抚养,李某每个月给肖某1200元抚养费。对此,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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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红 廖明慧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