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潇风)近日,嘉禾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涉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嫌疑人袁某银,移送嘉禾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7年3月12日凌晨0时,嘉禾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桂阳大队报案称:他们大队在厦蓉高速夜间巡查时,发现一辆江西省赣州市开往贵州省独山县的拖挂车,疑似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香樟,现移送到你们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接报后,嘉禾县森林公安局闻风出动,展开调查工作。经查证:现年45岁,家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河边街的犯罪嫌疑人袁某银,于2017年3月11日10时,从一个叫“货车帮”的物流信息网站上,以12000的运费承运一株香樟树活立木。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和检疫证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司机黄某斌和林某里驾驶自己个人所有的牵引车组大货车,到江西省南康区潭东镇陈庆超老板的“庆超苗木有限公司”,装载一株香樟树大苗活立木,运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在途经嘉禾县境内时,被依法查获。经郴州市旭鸿司法鉴定所鉴定:犯罪嫌疑人袁某银承运的这株活立木大苗为香樟,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级别为二级,胸径1.05米,高13米。
犯罪嫌疑人袁某银为挣取高额运费,以犯罪为代价,帮助他人,擅自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罪。森林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344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来源:嘉禾网
作者:潇风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