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县委统一安排,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应用“四种形态”,敦促违纪违规有关人员限期主动交待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前,存在以下问题的有关人员必须主动向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
(一)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
(二)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弄虚作假、失职渎职;
(三)在扶贫对象认定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
(四)违规侵占和处置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五)在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
(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克扣、拖欠群众款物;
(七)在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二、本通告适用对象:村(居)社区的干部、普通党员、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等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
三、有关违纪违规人员主动交代问题、退缴违纪违规所得、挽回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同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主动交代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必须属于本人的主动行为;
(二)在交代自己问题的同时,如有多人参与,必须反映其他参与人员的问题;
(三)交代的问题必须全面真实;
(四)交代的问题是组织上尚未掌握或已掌握线索,但尚未开展初步核实。
四、有关违纪违规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规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五、凡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规问题,甚至销毁证据、相互串通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群众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或打击报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举报电话:0735-6622373。
本通告由中共嘉禾县纪委、嘉禾县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嘉禾县纪委
嘉禾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中共嘉禾县纪委 嘉禾县监察委员会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