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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证据链起诉“零口供”危险驾驶犯

来源:嘉禾网 作者:程伟林 曹华鹃 编辑:邓和明 2018-02-27 15: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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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程伟林 曹华鹃)“我之前是因为醉驾被监视居住,但现在这起交通肇事真不是我干的!”被关在看守所的周作义在面对前去提审的检察官满脸的“真诚与无辜”。周作义在因涉嫌危险驾驶被监视居住期间,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日前,经湖南省嘉禾县检察院起诉,周作义一审获刑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2017年3月28日,周作义无证驾驶已注销的无牌照轻型普通货车。在途经车头镇翘脚岭下坡路段时,因逆向行驶与李某某正常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周作义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周作义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移送至嘉禾县检察院后,检察官审理发现,这并不是周作义首次交通肇事。2015年7月,周作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微型货车撞伤他人并逃离现场,彼时,周作义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16年11月6日,周作义也是酒后驾驶已注销微型货车。因逆向行驶,与对向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6年12月中旬,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2017年1月上旬,在刑事拘留到期后,周作义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面对承办案件检察官的起诉指控,周作义拒不认罪、百般抵赖。每次办案人员前去提审均有不同的辩解:如有人证证实自己事发时不在案发地,车子在案发前有突发性机械故障,肇事时车辆系无人驾驶状态、肇事车辆除方向盘处,其他均未提取到自己的DNA等……加之该案被害人家属在案件尚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先行提起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开庭时证据的出示,使周作义充分掌握了证据情况,再“巧妙”地规避对其不利的证据。

  对于周作义“处心积虑”的辩解,承办案件检察官及时调整了办案思路,注重对刑事证据客观性的审查,认真分析了周作义的犯罪心态。经过缜密审查,发现周作义数次供述的不一致与疑点,遂列出详细的提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多次与侦查人员赴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努力还原案发前后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指导公安机关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通过侦查实验、调取新的证人证言和周作义在案发时段的通话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排除可能存在的合理怀疑,一一揭穿了周作义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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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林 曹华鹃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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