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璇)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刚出狱不久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屡屡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嘉禾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
2017年2月17日下午至2月20日9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嘉禾某宾馆内开房。期间,杨某除自己在酒店房间内吸食冰毒外,还先后数次容留李某等三人在酒店房间内吸食冰毒。2月20日9时许,嘉禾县公安局在宾馆房间内将杨某等四人当场抓获,并收缴吸毒工具吸壶、锡纸等物品。当日,嘉禾县公安局依法对四人的新鲜尿液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上述四人的尿液均呈阳性,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证实四人均吸过毒。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璇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