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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禁止森林防火区内一切野外用火

来源:嘉禾网 作者:潇风 编辑:邓和明 2018-03-16 15: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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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潇风)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近日,嘉禾县人民政府发布2018年嘉政通第1号《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通告》规定:全县全年为森林防火期,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特防期,全县所有林区及林缘3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八个严禁”:严禁烧山边田埂、土边茅草;严禁沤火土灰和烧木炭;严禁点蜡烛、烧纸钱、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严禁野炊、烤火、玩火、明火照明和燃放“孔明灯”;严禁烧荒驱兽、烧蜂和熏蛇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炼山整地和烧隔离带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因实弹演习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手续,并按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通告》规定的除按《森林防火条例》处罚外,同时一律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清明节即将来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呼吁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情举报电话6895119和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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