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收政府土地置换原嘉禾农村信用联社、
购买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个人不良贷款的
公 告
嘉政公〔2018〕2号
为进一步盘活政府不良资产,构建诚信嘉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收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和对象
县政府土地置换原嘉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嘉禾县支行的个人不良贷款。
二、清收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清收措施
1、对贷款逾期拒不偿还的个人,人民银行依法将贷款人导入个人征信系统,各金融机构将按规定不再受理其信用卡、贷款等业务。
2、对贷款逾期拒不偿还的个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进行曝光。
3、对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的党员干部贷款逾期不偿还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组织、纪律措施。
4、对逾期贷款拒不偿还又未作出还款书面承诺的将按司法程序追偿。
5、对恶意骗贷和违规违法放贷的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6、对所涉及的不良贷款,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本金的,减免60%的利息;书面承诺分期还款的减免50%的利息。在诉讼期间达成庭外和解的,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本金的,减免60%的利息;书面承诺分期还款的减免50%的利息。
7、欠款人后段利息按月息6‰计算,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个人不良贷款从2016年7月1日起计息,原信用联社个人不良贷款从2017年1月1日计息。
特此公告。
嘉 禾 县 人 民 政 府
2018年3月30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人民政府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