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杨广鑫 曾亮)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但离婚纠纷中的夫妻双方竟然是表兄妹,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
胡某甲与胡某乙本是亲戚,感情很好,2017年2月,两人进行了结婚登记。近期,因家庭琐事双方矛盾频发,胡某甲于2018年1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嘉禾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查明,胡某甲之父与胡某乙之母系同胞兄妹关系,胡某甲与胡某乙系亲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该婚姻无效。故法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判决双方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的基因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故而我国法律作出该禁止性规定。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杨广鑫 曾亮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