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刘博文 李璇)因儿子意外身亡,八旬老人想将儿子存在银行的存款取出却遭到银行的拒绝。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存款合同纠纷案,并依法判决被告某银行支付给两原告116796元及其利息。
【案情回放】
2018年1月25日,原告吴某和唐某之子吴某财因突发疾病不幸死亡,后两原告在其子的遗物中发现有嘉禾县某银行的存折、存单各一份,共有存款116796元,因其生前未留任何遗言,故二原告不知存折、存单的密码。当二原告来到某银行提供了户口本及吴某财户口注销证明,要求取出吴某财在该处的存款时,被某银行拒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被告将某银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某银行应当支付给两原告116796元及其利息。
【法官说法】
在存款人去世的情况下,银行往往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拒绝继承人的取款要求。为避免麻烦,在确保账户安全的前提下,储户应该将基本的资产情况告诉值得信赖的家人。另外,最好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对名下的财产提前进行分配,事先做好规划,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来源:嘉禾网
作者:刘博文 李璇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