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严厉打击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或乱张贴、涂写、刻画、散发非法小广告行为的公告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公安局、城管局、食药监局 编辑:邓和明 2018-05-28 10:31:31
时刻新闻
—分享—

  JHDR-2018-73001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嘉 禾 县 公 安 局

  关于严厉打击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或乱张贴、涂写、刻画、散发非法小广告行为的

  通 告

  嘉城执通[2018]1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秩序整治力度,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全面推进我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嘉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嘉禾县公安局联合决定在县城区开展打击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或乱张贴、涂写、刻画、散发非法广告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小广告,是指未经批准在电杆、灯杆、灯箱、树木、墙壁、橱窗、候车亭、交通标识牌、道路指示牌、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各类建筑物及其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散发的广告和宣传品。

  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或在车站、码头、街道、社区、广场、集贸市场及城市道路周边等公共区域的各类建筑物及其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小广告和宣传品,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印非法广告。

  三、各单位、门店、住户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主动制止和清理在本单位管理区域散发小广告以及权属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上乱张贴、涂写小广告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或非法张贴、涂写、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对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城管部门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单位和个人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明知他人利用非法小广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设施、设备、场地、技术等帮助的,属共同违法犯罪,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确保打击非法张贴、涂写、散发小广告工作的顺利开展,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或非法张贴、涂写、散发各类小广告行为的举报和监督: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735-6630001;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0735-6635723;县公安局: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嘉禾县公安局

  2018年5月21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公安局、城管局、食药监局

编辑:邓和明

阅读下一篇

返回嘉禾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