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民政部令2003年第24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二、救助原则:自愿、无偿、临时。
三、救助条件:
1、自身无力解决住宿;
2、无亲友可以投靠;
3、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
4、正在城乡流浪乞讨度日。
四、救助内容 :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治疗;
4、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五、救助电话:0735-6621655
六、救助地点:嘉禾县民政局办公楼一楼。
嘉禾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9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民政局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