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程伟林)罗某在未获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知法犯法,擅自雇请民工对山场内的林木进行采伐,砍伐面积达15.1亩。近日,经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6年2月,位于嘉禾县坦坪镇西车村的高砠岭上发生火灾,陈某承包的山林被烧毁达50多亩,陈某有意将烧死的桉树卖掉。同年5月,专门从事林木生意的罗某前来收购桉树。两人实地考察后达成口头协议,这片桉树全部作价92800元卖给罗某,罗某负责采伐费用,并在年底采伐完毕,陈某负责办理采伐证。
按照约定,陈某于同年5月9日向县政府、县林业部门提出林木采伐申请。嘉禾县林业局经核查陈某所种桉树属国家级公益林。因当时暂无公益林林木采伐指标,林业局工作人员未受理陈某的采伐申请,并口头告诉其有采伐指标后再行办理。
“不管它,我不怕,别人可以砍我也可以砍。”在得知采伐证一时间办不下来时,罗某并没有等待的意思,执意要进行采伐。很快,罗某从外县雇佣了6名民工开始了采伐。每天都可以采伐满一货车的桉树,再由请来的司机将木材运往隔壁县进行售卖。直至案发,罗某组织采伐总面积为15.1亩,桉树重70多吨,折合活立木蓄积99.66立方米。
来源:嘉禾网
作者:程伟林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