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升)在嘉禾县城某KTV内唱歌的周某,经过别人的包厢时故意闹事,并伙同他人将邹某打成十级伤残。近日,嘉禾县法院对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周某等人在嘉禾县城某KTV包厢内唱歌,邹某等人在另一间包厢内跳舞。当晚22时许,周某肆意挑衅,朝“8888”包厢门踢了一脚便躲在人群中看热闹。邹某出包厢责问,因无人回应便继续回到包厢娱乐。而周某又去踢“8888”包厢的门,并再次躲进人群中。邹某从包厢出来,指责站在门口的人,因而双方发生争吵。邹某躲进“8888”包厢。而后,被告人周某等人先后冲进“8888”包厢内对邹某的头部、左手部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邹某左手第4掌骨斜形完全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伤残程度十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升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