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市民文明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县落细落小落实,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县创文办在学习、运用《郴州市市民行为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县实际,初步形成了《嘉禾县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8月24日,欢迎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吸取采纳。参与讨论并反馈意见的方式如下:
1、嘉禾网:点击“关于《嘉禾县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征求意见的启事”,采取跟帖留言的方式提出建议。
2、微信:关注“嘉禾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阅读“关于《嘉禾县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征求意见的启事”,以留言方式提出建议。
3、邮件:地址hnjhwmb @163.com。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建议。
4、信函:将提出的建议邮寄到中共嘉禾县委办公楼四楼426室,联系电话:6622262,收信人:县文明办。
嘉禾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创文办)
2018年8月15日
附件:嘉禾县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征求意见稿)
附件
嘉禾县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
(征求意见稿)
要说话和气、举止文雅,不要粗言秽语、大声喧哗;
要热爱劳动、健康向上,不要好逸恶劳、酗酒嗜赌;
要尊老爱幼、志愿服务,不要欺老凌小、冷漠无情;
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不要奢侈排场、铺张浪费;
要讲究卫生、爱护市容,不要随地吐痰、乱扔乱贴;
要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不要掺杂使假、短斤少两;
要维护秩序、服从管理,不要占道经营、乱摆乱放;
要遵守交规、礼让出行,不要横穿马路、乱闯乱停;
要珍爱设施、保护环境,不要损坏公物、践折草木;
要恪守公德、文明上网,不要低俗沉迷、造谣诽谤。
来源:嘉禾网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