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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满乡路下坪采石场“5•13”高处坠落事故核销的公示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邓和明 2018-10-25 1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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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普满乡路下坪采石场“5·13”高处坠落事故核销的公示

  2018年5月13日7时10分左右,嘉禾县普满乡路下坪采石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路下坪采石场从2018年4月25日起至事故发生前该企业处于停止建设、停止作业状态,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于5月7日安排死者赵征兵及其他务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因要5月14日才出体检报告,故将他们暂时安排在采石场民工房住下,没有与他们签订用工合同,也未安排他们任何工作。2018年5月13日7时许,赵征兵私自来到采石场石料破碎机三层操作平台察看时,不慎从平台坠下,于次日下午16时在市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普满乡路下坪采石场“5·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证实,该起事故发生在企业停建停工期间,事故发生时企业没有从事任何生产经营建设及与生产经营建设相关的活动,死者属私自进入危险场所因不慎从高处坠落。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条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3]115号)第二条的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并请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对普满乡路下坪采石场“5·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嘉政函[2018]31号),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

  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意见,请来电、来信或到嘉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意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子以核销。

  受理举报电话:0735—6637996

  嘉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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