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 再次贩毒难逃法责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曾亮 编辑:邓和明 2018-10-25 16:11:48
—分享—

  嘉禾网讯(通讯员 曾亮)李某雄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再次贩毒,两次以身试法构成累犯。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其贩卖毒品一案开庭审判。

  2017年3月,李某雄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9月被刑满释放。

  2018年3月25日14时许,吸毒人员曹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雄欲购买毒品“冰毒”,并约定在嘉禾县白金汉宫酒店门口进行交易。不久,被告人李某雄与曹某在嘉禾县白金汉宫酒店门口会面后,将一包装有“冰毒”的透明塑料密封袋交给曹某,曹某随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毒资300元钱给被告人李某雄。

  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李某雄被嘉禾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查获白色晶体6包净重合计3.72克,红色固体1包净重0.08克,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从6包白色晶体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红色固体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雄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曾亮

编辑:邓和明

阅读下一篇

返回嘉禾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