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张亚玲)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但相邻的张某与雷某,却因一棵野生豌豆发生冲突。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6186.2元。
2017年5月7日,被害人雷某因自家屋外一棵野生豌豆不知被谁扯掉,便在屋外骂扯豌豆的人。被告人张某听到后,先是与雷某争吵对骂,继而双方发生冲突。在肢体冲突过程中,雷某向后倒地,导致右手受伤骨折。经鉴定,雷某的右尺桡骨骨折,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张某积极赔偿损失并已将该案的赔偿款提存至法院案款账户,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温馨提示】都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在这起案件中,当事双方却为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大打出手,最终打赢的张某犯法了,打输的雷某住院了,两败俱“伤”。法官寄语:邻里之间要和谐相处,若遇纠纷应学会管理情绪,理性处理,勿因一时冲动伤了和气甚至触犯法律。
来源:嘉禾网
作者:张亚玲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