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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偷车贼一月内多次作案被判刑

来源:嘉禾网 作者:张亚玲 编辑:邓和明 2018-12-13 16: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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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张亚玲)7月29日凌晨,被害人罗某某停放在嘉禾县人民医院露天停车场的一辆价值1740元的爱玛牌女式电动摩托车被盗,这已是该停车场7月以来被盗的第三辆电动摩托车。次日,偷车贼周某雄、周某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嘉禾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雄、周某香涉嫌盗窃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周某雄分别于今年7月15日与21日在嘉禾县人民医院露天停车场盗得价值1830爱玛电动摩托车一辆和女式电动摩托车一辆,所盗三辆电动车均被其以600元的价格转卖。法庭另外查明,周某雄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1年、2015年、2017年被判处刑罚,2018年4月27日刑满释放;周某香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被判处刑罚,2018年3月27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雄、周某香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周某雄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周某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二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周某雄退赔被害人谢某均经济损失人民币1830元;责令周某雄、周某香退赔被害人罗某英经济损失人民币1740元。

  法官提醒:年关将近,盗窃多发,市民要加强防盗意识,看紧自己的财物,以免遭贼惦记,一旦发现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盗窃,要冷静处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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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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