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谢思宇)俗话说:同样草、同样料,方法不对不长膘。同样的道理,在司法案件中,调解也需要方法与技巧。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坦坪法庭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调解技巧和方法,提高案件调解率,力求没个案件都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12月,原告雷某与被告李某某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2月,雷某在介绍人见证下给了李某某的父母李某勤、李某香49999元,并赠送李某某三金(即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以及李某某亲戚红包若干,作为定婚彩礼。随后,雷某与李某某同去广东省惠州市务工并同居。后双方因性格与生活习惯差异而产生矛盾冲突,一次吵架后李某某离开雷某,并将其电话拉黑、微信删除。雷某父母遂提出取消婚约并多次找到李某某父母商谈,要求退还彩礼,但均遭拒绝。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雷某将李某某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
该案开庭审理后,该院对三被告的银行账号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三被告感受到了压力并向主审法官表明了希望调解的意愿,法官遂约了原、被告双方再次来到法庭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针对被告方提出的“双方已按照农村习俗已经走完结婚的所有仪式,退彩礼是否合情理”的疑问,主审法官首先向双方释明婚约财产纠纷的法理问题:婚姻关系的确定以结婚登记为准,雷某和李某某并未进行登记,所以并未构成婚姻关系。同时向双方讲解婚约财产的具体计算方法,理清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性质,明确哪些属于彩礼,哪些属于赠与。再从情理角度出发,考虑到当事双方是同乡且介绍人又是双方亲戚,以后不免有来往,且雷某为娶妻负债,生活已陷入困境。经过六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叙情,最终原告方同意放弃三金的请求,被告方愿意一次性返还彩礼金37000元。这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嘉禾网
作者:谢思宇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