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程伟林)某按摩店工作人员张某因服务问题与客户李某发生冲突,用电热水壶将李某砸伤并进行殴打。日前,经嘉禾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92700元。
2018年6月16日晚,喝醉酒的李某与朋友来到某按摩店进行消费。因服务问题,李某与按摩店员工张某进行理论。说话间,李某从房间拿起电热水壶朝张某身上砸去,被惹怒的张某直接捡起掉在地上的热水壶朝李某头上砸去。李某朋友见状前来阻拦也无济于事,张某继续握着热水壶殴打李某。张某并未善罢甘休,而是用拳头与李某互殴起来。在店里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下,张某与李某分开。此时的李某满脸是血,用手捂住半边脸,被送往医院。
经检查,李某前额部有一条4厘米长的伤口,额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此后,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92700元。
对于张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检察官分析指出,虽然李某先动手,但张某还击后,还继续用热水壶击打李某头部,水壶掉落后又挥拳与李某互殴,张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中的“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这一要件,不可认定为正当防卫,法院依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程伟林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