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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邻居因琐事生隙 法官倾心调解化矛盾

来源:嘉禾网 作者:邓娜 编辑:邓和明 2019-01-29 16: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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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邓娜)王甲、王乙同是湖南省嘉禾县袁家镇某村村民,王甲已经81岁高龄,而王乙也年近古稀,两个老人做了一辈子的邻居,从未争吵红脸,家庭和睦子女孝顺,平时生活平静安稳,但最近却因为一件小事闹上了法庭。

  去年夏天,王甲在自家房子后院和王乙家杂房中间的过道修路,想砌砖把土坡固稳,但王乙认为王甲砌的砖砌到了自家的地上,于是将砌好的几块砖推倒,不准王甲再砌了,王甲却认为王乙不讲道理,推了王乙一把,王乙一怒之下踢了王甲腹部一脚,王甲因此肋骨受伤,并报警求助。后王乙被行政拘留七天,而王甲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五千余元。事后王乙拒绝支付王甲花费的医疗费,经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王甲遂将王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王乙支付医药费5600余元及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9000余元。

  在立案和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王甲和王乙年事已高,且文化程度不高,双方都对对方存在很大的不满,一见面就争吵,王甲说自己八十多岁还被人打,王乙则说自己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了,这件事就应该了结了。说着说着老人们情绪开始激动起来,为防止老人情绪过激引发疾病,法官只好请老人各自回家,并叫来老人的子女,但子女们当时均表示不敢替老人拿主意,怕事后老人迁怒,当天调解未果,只能定下开庭的时间。

  开庭前,法官见当事人都委托了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便跟代理人释明,能否征求老人的意见,两老在开庭时不对簿公堂,以免老人脸面上都过不去,而是由代理人出面协调,老人们也都同意了。开庭当天,王甲的律师和儿子、王乙的律师、舅舅、儿媳都到了法庭,双方在庭前调解的过程中就赔偿数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王乙家只愿意出3000元,而王甲家则一定要对方承担花去的医药费,其他费用可以适当少一些。在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说服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由王乙赔偿王甲医药费5200元,本案就此了解。

  拿到调解书后,王甲儿子说两家本身关系很好,就是老人年纪大了,面子上过不去,为了争口气才把事情闹大,现在在法庭的调解下,他们打架的事情妥善解决了,自己也能放下心来,非常感谢法院和法官的细心工作。承办法官也希望他们能恢复到以前的睦邻关系,安稳地度过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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