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张亚玲)2月18日,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室里,执行法官正在为申请执行人欧某某和被执行人刘某某的民间借贷案进行调解。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协商未果,嘉禾法院执行局对刘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司法处罚。
2012年3月,刘某某因投资急需资金向其舅舅欧某某借款9万元,借款时双方约定月息三分,但刘某某按约定支付欧某某七个月利息18900元后便不再给付。后欧某某多次催讨刘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欧某某无奈之下于2015年3月刘某某起诉。诉讼期间,双方进行了和解,并在双方亲友见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将刘某某原先偿还的利息作为本金从借款中扣除,刘某某只需向欧某某支付剩余欠款和案件受理费共计74600元,于2015年12月还款3万,剩余欠款于2016年农历12月底前还清。随后,欧某某撤诉。
本以为这起舅舅告外甥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到此已画上圆满句号,不想,刘某某却并未按协议约定还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欧某某再次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4月,嘉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刘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后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予以缺席判决,判令刘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欧某某借款74600元。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依然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欧某某遂向嘉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禾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对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将其纳入了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员名单。
元宵将至,中国人在节日里最讲究团圆和气,因此嘉禾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便正月里将双方传唤至法院,希望此事能够有所转机,但双方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
来源:嘉禾网
作者:张亚玲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