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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实施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周雯玉 2019-12-27 16: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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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有效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和《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县治超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我县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国道G357线K1036+650晋屏镇(原盘江乡)富江村的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系统。凡经该系统采集的违法信息均作为处罚依据,由县治超执法部门录入相关执法系统并告知车主后,依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以及《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凡车主(或驾驶人)在接到告知后必须在30日内主动到县治超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处理,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由县治超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查扣,同时实行超限超载“一超四究”(即究: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非法改装企业、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和交通征信管理制度,锁定违法车辆、驾驶员、货运源头企业等基本信息,抄告县治超办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

三、货运机动车辆途径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违规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以及违规采取跨道、压线或者故意遮挡、污染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治超执法部门的非现场执法工作,对于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嘉禾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周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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