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陈毅超 黄舒涵)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积极应对疫情。在这样特殊时期,作为一名公民,应遵纪守法,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预防工作,造谣、传谣都属于违法行为。日前,家住嘉禾县广发镇大村村的李某就因为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2月4日上午,广发镇接到群众举报,大村村有人发微信群聊造谣西溪村和圳头村均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引起了西溪村与圳头村村民的不满,造成了社会恐慌。经笔者向广发镇政府证实,全镇范围内没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李某所发朋友圈为谣言。
随即,镇政府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入村走访调查,找到了信息发布人李某,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李某仅因为看到由圳头进入本村路口设有卡口,对入村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就认为西溪和圳头出现了确诊病例。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训诫,李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立即写下了检讨书,拍照发朋友圈和微信群,并在各村粘贴澄清,同时也向西溪村和圳头村村民写下了一封道歉信。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在此,笔者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嘉禾网
作者:陈毅超 黄舒涵
编辑:曹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