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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廊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作者:廖泽顺 编辑:邓和明 2011-11-01 11: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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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廊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廊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又稳的全面发展,经行廊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行廊镇关于加强安全生管理的规定,请对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一、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

  1、根据行廊镇党政领导分工安排,各分管领导按“一岗双责”要求,除管好本部门的工作外,必须将本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的工作职责。

  2、各分管领导必须每月不少于1次督促检查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检查记录,报镇安监站(重点监控对象检查不少于2次)。

  3、各监管人员必须服从各监管负责人的安排,对各自负责的企业、单位和部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进行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镇长,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隐患酿成事故悲剧。

  4、上级部门下达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如停产、停业、关闭、取缔等,各相关部门分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到位,并轮流值班盯死看牢。

  5、各监管人员由于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镇政府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6、对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监管人员,将给予经济处罚,并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

  1、各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严格执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令,做到令行禁止,依法行事。

  2、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碍执法检查。

  3、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

  4、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大安全投入,装备必要的安全设施,革新工艺技术,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5、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自身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各级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确保人员、资金、技术、时间、措施到位,并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企业必须向镇政府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金。

  7、凡拒绝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拒不执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令,或对上级检查出的隐患不整改落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酿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8、每季度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比,优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且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由镇政府给予重奖和表彰。

  附:行廊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表

                                        行廊镇人民政府

                                         2011年元月10日

作者:廖泽顺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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