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3年珠泉镇“民生100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各单位:
《2013年珠泉镇“民生100工程”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珠泉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2013年珠泉镇“民生100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镇2013年“民生100工程”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民生100工程”考核指标
2013年全镇“民生100工程”考核指标按县级分配下达数。
二、责任体系
镇直相关单位和47个村(社区)为责任主体,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镇直及责任单位和工作责任:
1.镇直及主要责任单位:镇文教卫体办、镇司法所、镇民政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镇规划办、镇交通办、镇水务站、镇农技站、镇林业站、镇文化站、镇食品药品监管站、镇人口计生办、镇物价站、镇城管队、镇农村办、镇农经站、镇综治办、镇畜牧兽医水产站、镇工会、镇残联、镇广播电视站、镇老龄委办、镇新农合办、镇环保站、镇国土资源所、镇爱卫办。
2.镇直及县驻镇相关责任单位:镇财政所、镇卫生院、镇信用社。
3.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建立“民生100工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并明确责任。
三、指标体系
乡镇考核指标:
对镇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民生100工程”任务落实到镇直及有关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镇统计站商有关单位制定。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由镇统计站评估认定。
对47个村(社区)的考核指标。由主要责任部门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另行分解)。村(社区)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分别由镇主要责任单位评估、认定。
考核指标纳入2012年全镇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四、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民生100工程”由镇为民办实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镇考核办由镇政府办公室牵头,镇监察室、镇财政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镇统计站、镇政府督查室等为成员。
2.考核对象:镇考核办负责考核镇责任部门、47个村(社区)。
3.考核方法: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并在每月1日前向镇考核办和镇统计站报告上月“民生100工程”进度情况,每季进行自评,年中由镇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镇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4.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所有考核指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考核指标中有1项任务没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先进等级的评定,在考核达标的部门中结合半年抽查、年终复核、日常考核和社会民意测评四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按综合得分确定先进等级。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5.考核奖惩:镇直及责任单位,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其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等次,事迹突出的可记功;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综合性奖励项目评选。由镇考核办落实责任单位和考核结果的奖励兑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民生100工程”实施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和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常务副镇长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镇政府常务副镇长负责,各分管副镇长对所分管的镇直及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上来,把“民生100工程”作为建设和谐珠泉、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把落实“民生100工程”列入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改善民生,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班子经常抓,真正把“民生100工程”抓好、抓出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确保工作和工程质量。镇直及责任单位要认真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分配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要认真制订落实方案,科学分配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镇、村(社区)两级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100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统筹监管。
(三)强化后续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民生100工程”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已经形成的管理机制、出台的管理办法,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巩固、完善,妥善解决后续管理问题,真正把“民生100工程”办成起长远作用的民心工程。
(四)严格督查考核。镇政府将切实加强对全镇“民生100工程”的调度,适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镇直及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人大、政协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镇考核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管,对政令不畅、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截留、抵扣专项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镇统计站要依法对“民生100工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民生100工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来源:珠政发〔2013〕13号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