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郭怀军)近日,珠泉镇珠泉社区居民李某雄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县森林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责令检讨。
2013年12月28日下午4时40分左右,李某雄去自家位于珠泉镇环城路安宁村廉租房附近的果园查看果树长势,在路上看到有个打火机就捡了起来带到身上。看到果园周围有不少的杂草,为了不让杂草影响果树生长,李某雄决定清除杂草,为了省事,就用捡来的打火机随手点燃了杂草。十分钟后,正在附近巡逻的珠泉镇森林防火巡逻队发现后立即赶到将火扑灭,并对李某雄进行了批评教育。事后,李某雄主动到县森林公安局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并保证以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据《嘉禾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为嘉禾县森林防火特防期,全县所有林区及林缘300米范围内为防火区。森林防火特防期间,防火区内禁止包括烧荒烧炭、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野炊等在内的一切野外用火。违反《嘉禾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嘉禾网
作者:郭怀军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