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曾亮 雷燕)“野味还没上舌尖,悲伤却上了心头”。为上山寻得野味,三男子持枪结伴上山围捕野猪,不料却误将同伴当野猪一枪打死,酿成惨祸。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周某斌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斌经人介绍从他人手中购得一支以自制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步枪和八发子弹。因听闻嘉禾县石桥镇“四炮岭”处有野猪,便于2013年11月2日叫上同村村民罗某家、何某汉,三人各持一支枪支到“四炮岭”去打野猪。在打猎的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斌用携带的自制步枪误将罗某家击中,造成罗某家当场死亡。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周某斌伙同何某汉将罗某家的尸体藏匿在山上的岩洞里,并将从罗某家身上脱下来的衣物等物品抛到水库中。第二天,被告人周某斌携带其持有的自制步枪到嘉禾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斌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曾亮 雷燕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