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曹细华)为图轻松快活,不务正业的小伙不惜以身试法多次贩卖毒品供他人吸食谋取利润,最终葬送了自己大好前途。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查获的毒品4.7621克,予以没收。
该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8月以来,被告人曾某先后从他人手中购进毒品,然后多次贩卖给嘉禾县车头镇人李某兵和嘉禾县塘村镇人李某永。2013年9月10日2时30分许,公安民警在嘉禾县阳光商务宾馆内将被告人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疑似毒品白色晶体4包、红色药片16.5粒。
经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查获的白色晶体4包净重3.1754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药片16.5粒,净重1.5867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故意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将毒品多次贩卖给他人吸食,属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曹细华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