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你知道吗,现在的人都是些心理变态,那么多人都在为一位强奸杀害一位73岁老人家的变态魔王去叫冤。”
我听后,立即上网查看,获悉5月12日,新京报记者周清树以“湖南嘉禾县警方被指“栽赃”无头案给疑犯”为题,报道了湖南嘉禾县一死刑犯李金标,在侦查阶段被嘉禾公安局查明涉嫌犯下15起案件,但湖南省高院最终仅认定其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案2起案件成立,不到公安机关最初查明案件数的七分之一。
笔者一家人均与公安和被强奸后被杀害的73岁的老妇无亲无故,但看了当天“一边倒”的新闻,只觉得当今社会的某些人,思想真的是太过偏颇。我们暂且不论公安是否有“栽赃”无头案给疑犯的事实,仅凭强奸73岁老妇后还杀人灭口和抢劫罪这两条,就应该判嫌疑人死罪。
我不知道对这样的新闻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媒体去转发,难道是公安警察真的做得不对吗?在5月14日某权威网站登出的“湖南嘉禾回应“栽赃”无头案:其他案件去哪了?”文中就引用了这样一段文字:在对犯罪嫌疑人审讯工作中,侦查员对审讯情况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且在录音录像中,未发现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现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湘高法刑三终字第179号)认定:“对李金标上诉及辩护人提出‘上诉人的供述系受到公安人员刑讯逼供作出’的理由和意见。经查,入所体检登记表和一周健康跟踪表证明李金标入所后身体状况正常;侦查机关对上诉人李金标的提审均在看守所进行,且在讯问时制作了审讯录像,李金标每次均在讯问笔录后签字认可。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这可是湖南省高院的审定书哟。
看了这段文字,我想起了以前听说的这样一个故事:有位老伯在讲笑话时说:“现在走在大街上呀,你一旦遇到有人对你实施抢劫或盗窃,你不要叫抓小偷,你要说是警察打人啦。这样,其他人才会来帮助你。”听完这个故事,我不敢苟同。难道我们的社会就真的麻木到如此地步了吗?现实生活中,难免会存在一些叫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但我们应该看到社会的主流。
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宣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面就有“友善”二字,何为友善?字典里是这样解释的:朋友之间亲近和睦。我们中国是一个有着5000多年文明史的大国,孝亲敬老更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光荣传统,像李金标这样强奸杀害一位73岁老人和抢劫少女财物的变态魔王般的犯罪嫌疑人还值得我们那么多人去可怜吗?我们的人性何在?!良知何在?!试问,要是李金标奸杀的是你的亲人或朋友,你还会为他去叫冤吗?!!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我更加相信古人所说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时间未到”这句名言。但愿这样的新闻少些,更少些。
来源:嘉禾网
作者:亮点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