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曹细华 蔡丹)为寻求精神刺激,辍学在家的90后王某纠结了一帮“死党”,一个月内针对初中生采取打耳光方式实施了4起强拿硬要零花钱的行为。5月27日上午,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4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李某飞(已判刑)窜入广发中学初三190班教室。李某飞持凳子威胁坐在教室内的欧某兴交出身上的钱,欧某兴被迫将身上的5元钱交给被告人。后,被告人对正在教室内与李某豪等打牌的李某福打了一巴掌,李某飞要李某福4人把身上的钱拿出来,因李某福4人身上没有钱,被告人和李某飞离开了教室。
2010年4月14日4时许,被告人伙同李某顺、李某飞、李师(又名李帅)等窜入广发中学初三190班教室。李某飞要所有女生出去后,命令男生把身上的钱拿出来。由于没有人主动拿钱出,李某飞等人强行搜了刘某义、廖某波等人的裤袋,没有搜到钱。后,李某飞走到讲台上,找到了谢某日藏起的3元钱,将钱拿走后,又打了谢某日一个耳光。
2010年4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伙同李某飞、李某顺、刘某军等人窜到广发中学,在教学楼三楼的走廊上围住李某辉和李某军,并对他们强行搜身,搜走了李某军身上的一元钱后,李某飞又用木凳打中李某军头部,刘某军则朝李某军的腹部踩了一脚。李某辉因没有钱被被告人打了耳光。随后,被告人等人进入初204班教室,强行搜走吴某毅5元钱。走出教室后,在李某顺提议下,李某飞等人沿走廊一路损坏教室的玻璃。闻讯赶来的李国仙老师上前制止,被李某飞和刘某军追打。
2010年4月25日,被告人与李某飞、李某阳三人驾乘一辆摩托车经过在广发乡水头岭变电站路段时,强行拦住去嘉禾县城上学的胡某高、谭某峰、胡某华。并对三人进行殴打。后,李某飞又以赔医药费为由,向胡某高、谭某峰、胡某华索要钱财。胡某高被迫拿出35元,胡某华被迫拿出10元,交给被告人等三人。谭某峰不肯给钱,被打了一巴掌,被迫拿出20元;李某飞不满意,要搜谭某峰的身,谭某峰被迫再拿出20元给被告人等人后,被告人三人方才离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曹细华 蔡丹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