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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帮扶故事(六):拿他人身份证入厂,遭遇工伤能否获赔?

来源:嘉禾网 作者:王晴 朝鸣 编辑:邓和明 2014-10-27 16: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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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王晴 朝鸣)拿他人身份证入厂后发生工伤,工厂抵赖拒不承认有劳动关系,该如何是好?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帮扶中心办理的这起案例也许给了我们一些启发。

  15岁的嘉禾县石桥镇女孩小周同家人赌气后,只身来到东莞市,由于还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要求,“聪明”的小周拿在路上捡拾到的一张他人的身份证后,进入了一家塑胶厂打工。期间,工厂没有与小周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

  2013年的一天,小周在劳动过程中,左手被机器卷入,导致手臂神经及皮肤受损。伤情发生后,工厂对小周进行了临时救治。但是根据小周的伤情仍需功能康复,对该笔费用工厂此后迟迟不肯支付。得知此事后,心急如焚的小周父母马上从老家千里迢迢赶到工厂,与工厂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交涉。“我跟你没有劳动关系呀!”工厂的一句话,让小周父母不知所措,顿时慌了神。小周父母到处求援,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帮扶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介入了维权之路。

  维权律师发现,小周入厂后,工厂为小周办理了一张厂牌,厂牌上写的名字虽然不是小周,但是相片是小周的。该厂牌成为小周同该塑胶厂有力的劳动关系证据。获得这一关键证据后,维权律师提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其非法用工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维权律师顺水推舟,请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解,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尽管用人单位使尽抵赖招数,但是通过行政机关认定的非法用工所存在的劳动关系和在劳动过程之中受伤的事实不容置疑!维权律师利用这些对小周有利的证据,在案件的调解中占据了主动的地位。

  本案中,经过劳动能力评定,小周尚不构成伤残。维权律师认为,小周虽然拿他人身份证入厂,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案件经过多次沟通和调解,终于,用人单位由最开始的否认劳动关系不愿赔偿,最终同意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外,另外一次性支付给小周各项工伤待遇及后续治疗费2·6万元,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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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晴 朝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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