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记者 尹振亮 通讯员 王 晴 朝 鸣)农民工受雇他人粉刷墙壁,不幸触电身亡。承租人一走了之,房东和雇主相互推卸责任,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东莞市大朗镇的房东陈某将其房屋出租给张某使用,后张某转租给杨某使用,杨某雇请来自嘉禾田心乡凌云村的李某兵装修,2007年6月30日,李某兵在工作期间触电身亡。
案件发生后,张某逃逸。房东陈某是个吸毒之人,没有什么家产,索赔工作困难重重。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为维权帮扶中心及时介入此事,派出工作人员参与维权索赔。
维权律师收集了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后,理清了本案的处理思路。杨某雇请李某兵,在雇佣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杨某应承担雇主责任。陈某作为房东,应确保其房屋能安全使用,李某兵触电身亡,说明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上级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有责任督促有关各方履行安全生产和赔偿义务。
根据这一思路,维权律师同驻地镇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进行了报告和反映。请求该部门出门协调,责令房东和雇主依法赔偿。
在维权律师5个回合的沟通和交涉,有关各方确认,李某兵属因工死亡。7月10日,由房东和雇主一次性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8万元;前期支付的丧葬费用和家属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家属不再返还;由镇、村帮死者家属安排一个档口用于做生意,另帮助解决一人就业问题。
来源:嘉禾网
作者:尹振亮 王 晴 朝 鸣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