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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借电依约断电遭报复 兄弟二人均获刑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曹细华 编辑:邓和明 2014-12-01 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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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曹细华)好意借电后依约断电,却遭借用方兄弟不分青红皂白的一通报复。任意损毁财物及殴打他人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嘉禾县法院以被告人邝某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邝某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8月29日14时许,嘉禾县龙潭镇某铸造厂因停电无法进行生产,该厂邝某秋遂与嘉禾某煤矿股东胡某先联系,想从该矿接电供该厂使用,胡某先同意给其供电,但也交代到晚上六点半后必须将线剪断停电。之后,被告人邝某云将电接通使用。晚上七时许,胡某先让保安曾某辉将电剪断。到晚上八时许,被告人邝某云从家里吃完晚饭后到铸造厂,发现厂里的电已被停了,便认为胡某先在未经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就将电线剪断是没有给其面子,于是走到煤矿找胡某先,并对其进行谩骂。回到铸造厂后,又将情况告诉了弟弟邝某亮、父亲邝某石等十余名家人,其家人听后也对煤矿的做法十分不满,于当晚九时许一起到煤矿找胡某先。当一行人来到煤矿时,发现煤矿大门关闭的,被告人邝某亮等人强行爬门进入煤矿,被告人邝某云等其他人则强行将门拉开后进入煤矿,接着与煤矿保安曾某辉、曾某发生冲突,并在煤矿停车坪将曾某辉、曾某打伤。被告人邝某亮则还不解气,到煤矿食堂门口拿起一铁制畚箕将煤矿宿舍六条防盗门砸坏。经法医鉴定,曾某辉、曾某伤情为轻微伤;被损坏的六条防盗门经评估,价值为5528元。

  另查明,2013年8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邝某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被告人邝某云、邝某亮已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4 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云、邝某亮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52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案发后,被告人邝某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能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邝某云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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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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