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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玩“躲猫猫” 缺席判决必须偿还

来源:嘉禾网 作者:王斌 编辑:邓和明 2014-12-03 16: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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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王斌)拖欠货款后玩失踪,这种电视剧里常见的“躲猫猫”伎俩在现实生活中也频频上演。近日,嘉禾县法院缺席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唐某购铁款50000元。

  2009年,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被告以每吨铸铁3250元的价格销售给原告唐某,由原告唐某向被告李某缴纳预付铸铁款150 000元。之后,由于被告李某未及时销售铸铁给原告唐某,2011年,被告李某退给原告唐某预付铸铁款100 000元,剩余50 000元,被告李某于2013年11月4日向原告唐某出具了欠条,在欠条上注明了还款期限为4个月。但被告在逾期后未还款,且下落不明,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唐某铸铁款50 0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唐某将购铸铁款150 000元交给被告李某,之后,被告李某未及时销售铸铁,退给原告唐某100 000元,尚欠原告唐某的50000元铸铁款,被告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被告李某应承担返还铸铁款的责任。对原告唐某要求被告李某返还货款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另要求被告李某承担利息的诉请,因双方对欠款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原告唐某要求被告李某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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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斌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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