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朱婷娴 齐丹丹)因不满妻子何某不顾劝阻执意要回娘家,李某与何某发生争执并将何某打伤。12月23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嘉禾县检察院起诉。
2014年7月20日,何某在家中收拾行李准备回娘家,李某劝说何某不要回去并与其发生争吵并互相拉扯,情绪激动的李某将何某双手反扣到背上后向何某腰部猛打两拳,何某摔倒后,李某又朝何某腰部用力踢了两脚,导致何某L1-4右侧横突骨折,经鉴定已经构成轻伤。
检察官提醒: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无论李某、何某双方感情多么不和,都已为人父母,不应该为琐事动手伤人,因为琐事导致何某轻伤、李某领刑,双方都得不偿失。
来源:嘉禾网
作者:朱婷娴 齐丹丹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