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陈善武)10月21日,嘉禾县石桥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买卖山羊引起的矛盾纠纷,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嘉禾县石桥镇与新田县新隆镇依山傍水,水土相连。得益于舂陵河的恩泽,这一带土壤肥沃、水草茂密,故而这里的村民有喂养山羊与种植农作物的传统。邻里间历来和睦相处,往来频繁。可新隆镇山水塘村的郑某与石桥镇南岸村的李某却因购买种山羊产生了隔阂。
事件的起因源于今年6月4日,郑某向李某家购买种山羊,共计货款4万余元,当时郑某仅支付3万余元,欠下1万元整。为此,郑某还特出具《欠条》一份交李某收执为凭,并由村民罗某担保。郑某逾期未归还欠款,并提出购买山羊有多只病死,造成经济损失,不予归还欠款,李某见状后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向郑某讨说法,双方僵持不下,到石桥镇司法所求助,请求调解。
了解情况后,鉴于情况特殊,纠纷当事人虽然都是临近村民,但分属湖南省郴州市、永州市两地,司法所干部便邀约双方于10月21日到石桥镇司法所进行协商调解。司法所干部们与双方当事人摆道理、讲事实、谈法律,经过3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做工作,郑某确认上述《欠条》载明的欠款1万元事实;李某确认郑某购买的种羊有死亡病害现象,造成经济损失。双方互相谅解,李某给予郑某免除债务人民币6000元,其余4000元由欠款人郑某于调解日当即一次性还清,双方债权债务就此清除,案结事了。
来源:嘉禾网
作者:陈善武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