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曾亮 蔡丹)互联网为人们获取和交流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因“网络暴力”而引发的线下冲突也层出不穷。嘉禾县两青年就因琐事在网上互骂,进而发展成现实中两家人互殴,造成了双方均受伤的“悲剧”。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曾某春、王某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曾某春与王某华两家本是邻居,2014年2月1日两人因两家的地基纠纷而在网络上互骂。随后,王某华觉得在网上被曾某春骂的心中不爽,便到曾某春家门口叫骂,适逢曾某春外出,曾某春的父亲曾某清、母亲雷某周等人听见骂声后从家中出来,与王某华等人在两家门前的道路上发生口角,而后,双方持铁棍等工具进行打斗,打斗过程中,王某华将雷某周摔伤。曾某春从其妻子的电话中得知此事,便骑摩托车搭载妹夫邓某赶至家中,看到两家人在家门口的田间打斗。曾某春二话不说持刀便砍,冲突中砍伤了王某华亲人邱某金的面部、头部。经鉴定,雷某周遭受外力作用致右侧第2、3、4、5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邱某金遭受外力作用致头皮创口长度累计13.0cm 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颜面部一长10.5cm创口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曾某春、王某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曾亮 蔡丹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