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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共同财产 不是你想分就能分

来源:嘉禾网 作者:危俊洁 编辑:邓和明 2016-11-15 1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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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放】

  2011年,李某与何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结婚、生子,婚后因家庭琐事而产生矛盾。2015年5月,李某向嘉禾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嘉禾县人民法院以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与何某离婚的诉讼请求。2016年7月,李某向嘉禾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原则依法判决。由此可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当然,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了两种特别情况,即夫妻一方如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以及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药费的,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可以支持。

  本案中,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何某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李某的诉求没有法律根据,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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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危俊洁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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