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小龙)“我认罪,我服判,谢谢乡亲们对我的谅解”。这话是庭审宣判结束后,家住湖南嘉禾县珠泉镇茂林村的被告人李某作的最后陈述。近日,湖南嘉禾县法院对一起刑事失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对自己一时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懊悔不已。
2016年2月10日,被告人李某在嘉禾县珠泉镇茂林村“山田洞”自家责任田闲逛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旁边田埂的杂草丛中。烟头点燃杂草起火,因天干风大火势迅速蔓延至该村“大岭头”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过火面积为76.3亩,其中有林面积为42.3亩,疏林地面积为34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16元。
庭审时,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但法院在委托社区矫正时发现,李某在家中排老三,妻子已离世,自身是残疾人,家中还有位近80岁的母亲和一位智障弟弟,其大哥、二哥均过世,大嫂、二嫂均靠其养活,女儿外嫁他乡,儿子尚在部队服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过火面积为76.3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16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害方茂林村村委会结合村民的意见对李某出了谅解,并递交请求对其从轻处理的报告。最终,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小龙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