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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出事故 法院调解促和谐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文俊 编辑:邓和明 2016-12-19 18: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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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 文俊) “好意搭乘”,俗称“搭顺风车”,在现实生活中到处存在,但由此引发纠纷的索赔案件也层出不穷。近日,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最终法院通过悉心调解促使车主主动赔偿“搭车人”各项损失2万元。

  2016年5月,同在嘉禾县龙潭镇某工地做事的周某在回工地的路上遇到黄某,因双方都是安仁人,且还沾亲带故,周某便招手要求黄某载一程,黄某便爽快答应了周某的要求,免费载其回工地。在路途中上,因黄某操作不当,造成周某被甩出车导致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司机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八千余元并构成了十级伤残。出院后,周某便向黄某索赔,但黄某认为自己出于好心搭载周某,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遂拒绝赔偿。

  为此,周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黄某赔偿其损失共计六万余元。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黄某坚持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才搭乘周某,也没有收取周某的车费,且在周某受伤后也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周某再要求其赔偿这么多费用不公平,抵触情绪严重。鉴于原被告双方是老乡关系,而且周某又是出于好意,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后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黄某一次性赔偿周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

  【法官寄语】

  “好意搭乘”并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担风险,一旦同意别人免费搭乘,车主就负有安全注意、谨慎驾驶、将同乘人员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并不以收不收费为标准。但同时,每个公民也不能因为惧怕存在侵权风险便放弃人与人之间友好互助的美好品格,因噎废食,只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才能为我们的幸福安稳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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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红 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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