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刘婷 曾亮)嘉禾一男子因一时贪念,在KTV唱歌时,趁机盗窃同伴财物4900元。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被告人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6月29日下午,被告人甘某与被害人黄某等7名好友来到嘉禾县歌友汇KTV一包厢唱歌。唱歌期间,甘某趁其他人不备,将黄某放在包厢茶几上的一个黑色钱包盗走,并将钱包里的现金拿出来藏匿在KTV后门外铁楼梯的夹缝中,钱包则丢在楼梯下方的房顶上,而后甘某面容镇静地回到包厢继续唱歌。过了一会儿,甘某借口有事提前离开KTV,并顺手带走了盗来的现金和钱包,后驾车来到其工作的瓷砖仓库,将盗取的现金放在仓库瓷砖的夹缝中,并将钱包丢弃,而后又若无其事地回到歌友汇继续唱歌。后黄某发现钱包被盗,随即报案,甘某被抓获归案。经清点,被盗走的现金数额为4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甘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甘某能退回被害人被盗财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甘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刘婷 曾亮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