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再生育审批行为,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和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指导发[2016]1号)。现对本期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夫妻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11月8日前以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嘉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序号 单位 男方 姓名 出生年月 女方 姓名 出生年月 审批 日期 申请再生育条款 1 县市场服务中心 邝晓云 19760428 李 荣 19850609 20171030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十五条第二项 2 龙潭镇大方元村97号 彭卫东 19890115 何美燕 19891025 20171030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十五条第三项 3 龙潭镇龙潭村1组 唐海军 19870729 胡美芳 19891205 20171030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十五条第三项 4 珠泉镇荞麦塘村21号 李至锋 19791117 王华丽 19830212 20171030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十五条第三项
电话:6639660 6622382
嘉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30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