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再生育审批行为,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和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指导发[2016]1号)。现对本期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夫妻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3月26日前以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嘉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序号 单位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审批日期 再生育适用条款
1 塘村镇乌托村36号 李广飞 19880317 周丽红 19880112 20180319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十五条第二项
2 晋屏镇石羔村54号 李进成 19880805 曾喜花 19860717 20180319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十五条第三项
3 行廊镇双珠村5组 肖胜利 19901021 雷芳芳 19901207 20180319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十五条第二项
电话:6630080 6622382
嘉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19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