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张亚玲)生态农庄本应利用绿色生态资源合法经营,但嘉禾县的一个农庄为了增加收益,在农庄中设“嗨场”供他人吸食毒品。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雷某、段某某、刘某、陈某某、王某、李某等6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2017年11月,雷某伙同胡某某(在逃)以每年88000元的价格从王某某处租赁嘉禾县行廊镇行廊村“某农庄”。2018年1月,胡某某联系人员将“某农庄”的两个房间装修为KTV包厢,用作容纳他人吸食毒品的“嗨场”。之后,雷某和胡某某先后联系段某某、李某、陈某某、王某共同参与“嗨场”的经营和管理。
2018年7月11日,刘某约其朋友李某、汪某某、李某某等十余人到嘉禾县“某农庄”玩,并联系陈某某预定好包厢。当晚23时许,被告人刘某等十余人到达行廊镇,并由王某带路接进农庄。随后,刘某等十余人在农庄的KTV包厢内吸食K粉、服用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期间,段某某、李某、陈某某提供包厢内的音乐DJ服务为吸食毒品助兴,王某则负责巡查望风。同时,刘某通过李某提供的“支付宝二维码”手机转账给段某某6800元包厢费。事后,段某某将所得包厢费通过微信转账给雷某5000元,陈某某1000元,王某200元。2018年7月12日11时许,刘某等十余人被嘉禾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雷某、段某某、刘某、陈某某、王某、李某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张亚玲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