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雷丰利)嘉禾县一男子网购气枪配件组装了两只非制式枪支,并常使用该枪打猎。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案扣押未移送的气枪一支及相关配件予以没收。
2016年5月,被告人张某甲通过微信联系上一微信名为“A”的卖家(身份不祥),以1900元价格购买两支气枪。“A”将气枪配件及组装图纸分次寄给张某甲。张某甲收到枪支配件,将其组装成气枪放在家中,偶尔在附近山上打鸟。2017年11月8日,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甲有非法持有枪支的嫌疑,对其家中进行检查,查获已组装好的气枪一支、未组装好的气枪配件一套、钢珠两千克、安装工具一套、气泵一台。
经鉴定,所查获的两支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 雷丰利
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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