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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须知

来源:嘉禾网 作者:中共嘉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嘉禾县监察委员会 编辑:周雯玉 2019-05-06 1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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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哪些事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主要指对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纪行为、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以及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哪些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以上包括:

⑴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⑸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⑹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⑻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⑼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⑽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⑾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

⑿交通事故、户口管理等问题。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监察法》中规定的监察对象有哪些?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四、信访举报人在信访举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可以提出以下请求:

(1)在受理范围内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信访举报事项;

(2)了解信访举报事项的处理程序;

(3)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与其信访举报事项有关的咨询;

(4)了解、评价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

(5)要求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予以保密和依法信访举报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6)要求对办理信访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信访举报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提出的信访举报事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依法、有序信访举报、逐级走访。来访人应当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上级重复信访举报;

(4)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5)年龄超过65岁的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信访举报的,应当有家属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信访举报人被禁止的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举报接待的机密场所拍照、录音、录像,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举报或者以信访举报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六、信访举报人在撰写信访举报材料要注意的事项:

1、材料应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等基本信息。

2、反映的问题应尽量表述清楚,包括每个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项、涉及金额、涉及人员等信息,以及能提供的证据等,提高可查性。

3、提倡实名举报。在材料结尾写明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调查人员与举报人联系和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举报人信息将受到保护。

4、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纪委监委有“熟人”,信访件是不是能直接给“熟人”办理就行?

答:当然不行。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及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统一交本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因此所有信访件都要按照统一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受理、登记、呈签、分流、转送等。

八、信访举报人需要对自己的举报行为负责吗?能随意诬告、错告他人,缠访闹访吗?

答:信访举报是群众的民主权利,有利于保护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参与对党和国家事务管理的积极性,纪委举报中心欢迎大家来举报。但信访举报人不能因个人矛盾纠纷、抱着不良目的随意诬告、错告他人。在一些非正常信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发生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会触碰法律红线,受到法律制裁。

九、有问题该向哪一级机关信访举报?是不是机关级别越高领导越重视、震慑力越强、信访举报效果越好?

答:信访举报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党组织或政府解决,如有特殊情况,事发地党组织或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党组织或政府解决,这种情况少之又少。有些人一开始就到市、省、甚至中央越级上访,认为有更高级别的政府及领导来管,处理效果会更好,但对应由基层党组织或政府处理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一般仍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下级机关处理。信访人越级上访只会增加信访成本,延长处理时间,贻误处理时机。

十、为什么我寄给上级纪委监委的举报信会转给下级纪委监委?是不是上级纪委监委不够重视,不想管?上级纪委监委仅仅是收收发发,一转了之?

各级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信访举报,哪一级的问题就由哪一级负责处理,任何部门都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上级纪委监委将信件转送分流后,定期对案件查办处理情况跟踪督办。

十一、我的举报有用吗?纪委监委信访部门每天收到大量的信件都会看吗?

答:所有信访件统一归口信访室后,为确保信件不被私自扣押销毁,工作人员在没有看到信件内容的前提下,登记信件编号和日期,随后交给阅信的工作人员。阅信同时,在信件上贴好条形码,这也成为每封举报信的“身份证”,再按照程序一一登记、呈签。除个别信件涉及反政府、宣传法轮功、纯属宣泄情绪的简单几句话等毫无实质内容信件,阅信后,会直接报告领导作暂存件处理,年底会严格按照程序集中销毁。

十二、因网上举报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网上广发群帖举报好不好?是否向多个机关信访举报才能获得特别的重视?

答:不少信访举报人钟爱一信多投,就同一事项同时向多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单位举报,希望扩大影响引起各部门的注意和重视。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有些信访举报人在互联网举报网站上广发群贴,举报内容大同小异,为凑举报数量甚至简单调整语句顺序,这种做法切不可取,由于网络的传播范围广、影响大,如果举报的问题不实,会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举报人还有可能被告上法庭;若举报的内容属实,也会泄露手上所掌握的证据,打草惊蛇,让被举报人有机会提前准备,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所以多头信访举报不但不能获得特别的重视,反而会增加信访成本,且举报材料散发的范围越广,中转的环节越多,越不利于案件查处前的保密。正确的做法是选择本级纪委监委或其他有权管辖的一个单位进行举报。如确定不了具体举报事项的受理机关,可以来电(12388)咨询后再举报。

十三、我的举报安全吗?会不会泄密?如果我写的是匿名信,纪委同样会处理吗?我会不会因实名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

答:信访件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信访件发生泄密事件,纪检监察机关会从严从重处理相关泄密人员。不论是署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大案要案线索,不少来自匿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署实名举报。无论哪种举报方式,信访室的工作人员都会按照程序处理,但在相同情况下,会优先处理和解决署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并按要求反馈实名举报人。纪检监察部门将“保密”作为信访工作生命线,对那些敢于向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署实名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会坚决给予保护,并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十四、举报的问题会全部核实吗?信访人认为信访举报后被举报对象一直未被调查、未被处理?

答:举报信上反映的问题一般都会一一核实(重复举报问题除外)。信访人认为信访举报后被举报对象一直未被调查、未被处理,产生上述认识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大部分信访举报是匿名形式,处理结果无法反馈给举报人。且现象类的举报线索居多,比如某举报信称“××局的×科长是个大贪官,家里资产上千万元,资产与收入严重不符。”此类举报线索价值偏低,成案率不高。二是由于调查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时一般秘密进行,非调查人员不会获悉调查情况,除了调查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并转入立案调查程序公布相关情况外,其他未能查实的线索会做信访结案处理。三是调查处理需要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一般来说,信访件要求在3个月内回复举报人。部分信访人认为举报后几天之内就应该反馈相关情况,这种认知是不对的。

十五、信访举报调查结果是“一锤定音”吗?如果信访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一直重复访、越级访有用吗?

答:信访举报调查结果是“谁调查、谁负责、谁回复、谁归档”,现在全县大力开展“一案双查”,信访调查结果一般都是“一锤定音”。特殊情况下,经领导特批,部分信访件会重新组成调查组或提级办理。如果举报人不服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调查处理结论,但反映的问题已经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调查处理并反馈,举报人未提供新的线索或证据;经组织公开评议后,评议意见和调查处理结论基本一致的;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问题已经全部查处到位、违纪责任全部追究到位、对信访举报人的解释说明到位、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到位的,由承办纪检监察机关申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复核后由省纪委信访室备案。信访人一直重复访、越级访各级机关都不会再受理。

十六、打架斗殴问题属于纪委管辖范围吗?

答:此类问题应向公安机关反映,不论是什么级别的党员干部,只要有打架斗殴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都应反映到当地派出所,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次向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纪委监委将依据公安部门的调查结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七、村级账目混乱或者政务不公开问题怎么举报?

答:很多农村群众到各级纪委反映村干部贪污问题,但接访工作人员询问细节时,来访者多数回答是对村集体某些款项去向不知情,怀疑和猜测村干部有贪污腐败问题。此问题关键是村务、财务不公开,导致村民对村里一些事项不知情,从而引发上访。此类问题,应首先到当地政府提出公开账目的申请,由财政、经管、审计等部门组织对村级账务进行审计。账目公开后,确实发现某款项没入账或少入账,涉嫌村干部贪污问题,可将此类线索向镇纪委、县纪委或相应司法机关提供。在账务未审计、未公开之前,信访人的怀疑及猜测比较模糊,举报线索价值不高。

十八、举报各级相关业务部门不作为问题怎么处理?

答:来访中,很多信访举报人认为只要来纪委反映问题,纪委就都要管。经常遇到反映各部门不作为或在某个事项办理过程中违规操作等问题,此类事项多涉及相关业务部门,他们是主体单位,应由他们来认定是否存在问题。

比如,反映医疗纠纷处理中卫生部门存在的问题,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调查认定,一旦发现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该部门可将此线索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

再比如,反映法官违规判案,也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其错误办案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可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线索。其它如反映国土、规划、公安、劳动人事、环保等部门类似问题,都应按照此程序办理。

十九、怎样区分涉法涉诉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

答:有的来访者将涉法涉诉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混为一谈,当民事或刑事案件在各级法院败诉或者对办理情况不满意时,便以举报法官和政法干警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为名,到各级纪委监委来访,但是,却无法提供关于被举报人滥用职权和枉法裁判的具体线索和相关证据,或者自己主观认为属于线索和证据,但其实属于思想认识的误区,对于此类来访,根据“谁举报、谁举证”的有关要求,是不属于纪委监委受理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来访人应到各级政法机关,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

二十、涉及工作作风问题应该向哪里投诉举报?

答:国家工作人员因精神不振、政令不畅、纪律不严、工作不实、创新不力、正气不足、为政不廉,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作风问题,应向县作风办投诉。县作风办投诉电话:0735-6626573 投诉邮箱:jhxzfb2007@163.com

二十一、涉法涉诉类信访举报的受理机关:

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职务行为的反映,以及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的办理、行政案件的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

2、受理对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

人民检察院受理范围:

1、不服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主要是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监督)。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监所、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5、其他应当由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登记(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等)。

2、受理信访人在法律规定期间对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再审申请。

3、受理案件相关人请求督促生效判决执行或纠正执行的信访事项。

4、受理信访人诉讼权利己经丧失或者充分行使完毕并经判后答疑,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反映与诉讼有关但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对信访件实行复查复核终结制)。

纪检监察机关分级受理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受理”的原则受理举报。

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反映科级、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

乡镇纪委:受理反映乡镇一般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驻在单位(或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及监察对象和其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的举报

信访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郴州市嘉禾县金田东路2号县纪委县监委一楼信访室 邮编(424500)

来访地址:嘉禾县金田东路2号县纪委县监委一楼信访室

举报电话:0735-6622373

网络举报:https://hunan.12388.gov.cn/chenzhoushi/jiahexian/

电话举报:嘉禾县纪委:12388(全国统一举报电话,07嘉禾县)

珠泉镇纪委:0735-6622287

晋屏镇纪委:0735-6640698

塘村镇纪委:0735-6778355

袁家镇纪委:0735-6665202

龙潭镇纪委:0735-6857506

行廊镇纪委:0735-6760069

普满乡纪委:0735-6821009

石桥镇纪委:0735-6801001

坦坪镇纪委:0735-6735301

广发镇纪委:0735-6862955

中共嘉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嘉禾县监察委员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


来源:嘉禾网

作者:中共嘉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嘉禾县监察委员会

编辑:周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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