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雷丰利)三人在酒吧起哄闹事,还将前来劝阻的保安打伤。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李某军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李甲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乙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7月2日,被告人李某军、李甲、李乙与李丙(另案处理)到嘉禾县珠泉镇“逅宫”酒吧娱乐。23时许,被告人李某军见一男子正与人发生口角,便前去帮其殴打他人,酒吧保安李某乙等人见状上前阻拦。在劝阻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军、李甲、李乙多次殴打保安,将李某乙、黄某甲、雷某甲等多名保安打伤。在被劝出酒吧大门后,被告人李某军等人又数次冲击站在门口阻拦的酒吧保安。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乙、雷某甲、黄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军、李甲、李乙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军、李甲、李乙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与被害人李某乙、黄某甲、雷某甲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 雷丰利
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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